近期储能快讯
广东储能圈——规划、补贴一览
容量补贴
电费补偿机制适用范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就可以):一是获得国家或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二是纳入2023年至2025年的年度计划且在2025年底前进入商业运营的独立储能项目。
独立储能电站可获得的电费补偿金额根据补偿标准和月度可用最大容量确定。其中年度补偿标准统一为100元/千瓦(含税),月度补偿标准按年度补偿标准除以12确定,每月补偿电费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文件有效期暂定至2025年12月31日。
补贴
广东南沙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重点鼓励电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粮油等领域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支持工业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改造,以及自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和新型储能设施,对符合条件的投资期内新设备购置额1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15%的比例予以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300万元。
汕头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汕头市发改局
文件提到,依托六合产业园、濠江区海上风电创新产业园、深圳市—汕头市产业转移合作园区谋划储能产业集聚区。建立完善锂电溯源管理体系,全力打造粤东地区废旧锂电池综合利用回收区域中心。
文件明确,支持电源侧“新能源+储能”储能应用。按照分类实施原则落实新能源配置储能要求,2022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鼓励存量新能源发电项目按照上述原则配置新型储能。
参考资料:中国储能网 广东能源局